一、适用范围:
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队ZBC—150/210K型充电柜对蓄电池充电。
二、上岗条件:
1、充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、考试合格,方可持证上岗。
2、充电工应熟知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熟悉ZBC—150/210K充电机的一般构造、工作原理、技术特征、各部性能,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,以及D-560-KT蓄电池的一般构造、工作原理,能独立操作。
3、操作工应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。
三、安全规定:
1、上班前严禁喝酒,上班时不得睡觉、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。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,遵守本操作规程及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2、添加电解液时,要穿戴好劳动用品,穿好耐酸工作服、耐酸胶鞋、戴好耐酸手套,护目镜。
3、连接充电柜与电池组的插销,要分清正负极,以免接错短路。
4、初充电前,应将蓄电池旋塞取下。
5、蓄电池使用6个月后,要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,并进行清洗,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。
6、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。
7、操作充电机时应使用绝缘用具,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。协助检修工维修设备工作,做好充电机、蓄电池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。
8、充电过程中除故障停机外,严禁无故长时间停机。在充电过程中,如果突然停电或人为关机,再重新启动时,由于充电一段时间后,端电压升高,这是自动检测的电瓶块数比实际块数多,有可能造成不能翻转成脉冲充电方式,使充电器不能自动关机,这时根据停电或关机时的充电时间长短,可人为控制关机时间。
9、及时如实填写蓄电池充电记录,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。
10、充电硐室内要通风良好,防止氢气超标发生意外,工具、材料要摆放整齐,搞好设备和室内卫生。
11、井下充电硐室内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,不得超过0.5%。必须每隔2小时检测一次氢气和CO浓度。
12、电解液溅落在皮肤上时,要立即用大量水冲洗,并根据情况涂上纯碱。
四、操作准备
充电工作业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:
1、首先对蓄电池组、充电装置、充电机接地线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处理不了向有关领导汇报。
2、检查充电机各仪表指示灵敏可靠,保护装置齐全有效,硅整流充电柜完好。
3、换下的蓄电池,要把上面的灰尘、积水及酸迹擦干净,作业时必须戴好耐酸手套。
4、打开旋塞检查电解液消耗程度,液面必须高于护板10-15MM,不足者要补加电解液。
5、测试电解液的比重是否符合规定。标准值为1.27+0.01(30℃)。不符合规定时要用稀硫酸或蒸馏水进行调整。
6、检查蓄电池间连线是否牢固,插销线有无破损。
7、充电电源与电池联接完毕,要检查极性是否正确。
五、操作顺序
充电工在正常情况下,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:
1、启动
检查充电机、电池组处于正确状态——操作启动按钮——蓄电池进行充电——充电正常——完成充电启动操作。
2、停止充电 检查蓄电池充电时间、电压、电流达到规定要求——按停止按钮——断开充电柜与电池组联接插销——完成充电。
六、正常操作
1、蓄电池充电启动操作:
(1)开机前将本装置电流调节旋扭逆时针调整在最底端关的位置,先把电池接好。
(2)合上矿用隔爆型磁力起器动手操作机构,绿灯亮,顺时针旋转电流调节旋扭,本机主回路接通,绿灯灭、红灯亮,继续缓慢旋转电流调节旋扭,本机充电电流表电流逐渐上升,达到所需充电电流时停止调节。
(3)当需要初充电和常规充电时,将主机腔门打开,将正下方安装的GSK拨码开关拨至“8”档,即初充电与常规充电档,根据蓄电池厂家的技术要求进行初充电。如果恒流稳压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,但又不能够影响生产的情况下,可将拨码开关拨至“8”位档即可常规充电(初充电)。开机后,绿色合闸指示灯,恒流指示灯亮,本方式正常充电时间为8-12小时,充饱后须手动关机。
(4)充电时,注意观察蓄电池发生的变化,包括电解液比重、温度,电池端电压、充电电流。如果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,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。
(5)充电时,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摄氏度,若温度过高时应暂停充电或降低充电电流,待冷却后再充,且应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充电时间。
(6)在有80%的单位电池电压升至2.4伏时,才为适应第二阶段充电,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的起泡,而且达到2.5伏以上电压,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时,即为充电完毕。
(7)电池电解液溢出时,应及时用抹布吸干、擦净。
2、停充电操作:
(1)蓄电池充好后,将电流调节旋纽逆时针转回“0”位,按下停止按纽,停止充电。
(2)取下蓄电池组与充电柜的连接插销。
(3)将蓄电池放置1-1.5小时,待电解液冷却后,盖上电池旋塞,擦净注液口酸迹,盖上电池箱箱盖等备用。
3、充电工进行班中巡回检查:
巡回检查时间为每小时一次,巡回检查内容为:
(1)充电柜电压指示电流正常。
(2)蓄电池电解液液面符合要求。
(3)蓄电池电解液比重和温度符合要求。
(4)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,并填入运行日志。
七、特殊操作
1、配置电解液:
(1)添加电解液前必须穿戴好劳动用品,耐酸工作衣、橡胶手套、护目镜、胶鞋等。
(2)添加电解液前将所用塑料调酸器具刷洗干净,为防止硫酸溶液溅到皮肤或衣服上,应准备好足够的5%氢氧化铵或碳酸钠溶液。
(3)在添加电解液的过程中随时观测溶液比重,不断调整直至合适,最后当溶液冷却到35摄氏度以下时,其比重为1.27+0.01(30摄氏度),否则可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.300+0.01(30摄氏度)的稀硫酸调整。
2、蓄电池初充电:
(1)将蓄电池旋塞取下,用专用工具将配制好的电解液(比重1.25+0.01g/cm3)慢慢加入电池内,直至高出极板10—15mm。
(2)将充电机与电池组串联一个约一欧姆的电阻,拆除自动停机装置。
(3)对于蓄电池初充电,分两个阶段。第一阶段电流为40A,时间为25—30h,第二阶段充电电流减半,充电时间为30—40h。
(4)充电满72小时后,检查电解液密度为1.27+0.01 g/cm3(30摄氏度),电池端电压达到2.5V以上,比重稳定小时不变时,即为充电完毕。
八、收尾工作
1、做好当班蓄电池充电记录和工作日志。
2、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。
九、其它要求
1、本规程审批后,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,签字或盖章后,方可上岗作业。
2、本规程未涉及之处请相关人员必须参照新版的《煤矿安全规程》《岗位标准化作业》执行。
叉车蓄电池保养方法 1、 充电前检查,叉车蓄电池是否完好无损,接线是否完好,并打开气盖。不要打开或拨出电池上的注液液塞,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要加液,电池附近严禁吸烟、产生火花或明火,充电时电池不能同时放电,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工具,充电时不要修理蓄电池,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低于55℃ 2、 如是新的叉车蓄电池,将比重配为1.26的电解液冷却至30℃后注入蓄电池,注入量以高于保护板10-20毫米为妥,静待6小时,液温降至35℃以下方可开始充电。所指电解液比重均指30℃而言,不同温度时应按下列公式换算:D30℃=Dt+0.007(t-30℃) 3、 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宜超过55℃,否则应采取减小充电电流,人工降温或暂停充电等措施。 4、 蓄电池充电至饱和时,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在2-3小时内基本不上升,并冒出大量气泡,电解液比重达1.26,单格电压达2.4V。 5、 当单格电压下降至1.7V,电压表电压41V(行驶加载),电解比重下降至1.18时应及时进行充电。 6、 蓄电池充电终期时,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.4的稀****,调整电解液比重为1.26,并保持足够的高度。蓄电池充电始末应作电压电解液比重记录。记录将有助于蓄电池的维护和保障分析。 7、 蓄电池勿近火源和热源。充电完毕盖上气盖,擦净外溅电解液,保持接头清洁干燥,并涂上凡士林。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。 8、 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。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。电池充电间通风设备必须良好,温度不高于40℃,可以计算空气流通量,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-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,可以用下列公式计算:Q=0.05×I×N(其中Q:空气流动量,I:充电末期充电电流,N:电池单体个数),应保证充电间内空气流动量大于计算公式中的空气流动量。
霍克叉车蓄电池运行及维护、
长期浮充电方式运行的防酸蓄电池,极板表面将逐渐生产硫酸铅结晶体(一般称之为“硫化”),堵塞极板的微孔,阻碍电解液的渗透,从而增大了蓄电池的内电阻,降低了极板中活性物质的作用,蓄电池容量大为下降。核对性放电,可使蓄电池得到活化,容量得到恢复,使用寿命延长,确保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运行。 6.1阀控蓄电池组的运行及维护 6.1.1阀控蓄电池组的运行方式及监视 A) 阀控蓄电池分类 目前主要分贫液式和胶体式两类。 B) 运行方式及监视
阀控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电方式运行,浮弃电压值控制为(2.23~2.28)V×N、均衡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(2.30~2.35)V×N,在运行中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,浮充电流值,每只蓄电池的电压值、蓄电池组及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值和绝缘状态。 6.1.2阀控蓄电池的充放电制度 A) 恒流限压充电 采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(2.30~2.35)V×N限压值时,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。 B) 恒压充电 在(2.30~2.35)V×N的恒压充电下,I10充电电流逐渐减小,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.1I10电流时,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起动,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,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地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,浮充电压值宜控制为(2.23~2.28)V×N。 C) 补充充电 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欠充,补偿不了阀控蓄电池自动放电和爬电漏电所造成蓄电池容量的亏损,根据需要时间(一般为3个月)充电装置将自动地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->恒压充电->浮充电过程,使用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,确保运行安全可靠。 6.1.3 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长期使用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,无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,内部是否失水或干裂。只有通过核对性放电,才能找出蓄电池存在的问题。 大修或小修时发电厂具有两组阀控蓄电池,可先对其中一组阀控蓄电池组进行全核对性放电,用I10电流恒流放电,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下降到1.8V×N时,停止放电,隔(1~2)h后,再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->恒压充电->浮充电。反复2~3次,蓄电池存在的问题也能查出,容量也能得到恢复。若经过3次全核对性放充电,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%以可认为此组阀控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,应安排更换。 阀控蓄电池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,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,以后每隔2~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,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,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。 6.1.4阀控蓄电池的运行维护 A)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 表1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太值的规定 V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标称电压 2 运行中的电压偏差值 ±0.05 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 0.03 放电终止电压值 1.80 B) 在巡视中应检查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值,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,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,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,绝缘电阻是否下降,蓄电池温度是否过高等。 C) 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,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。 D) 阀控蓄电池的温度补偿系数受环境温度影响,基准温度为25℃时,每上升1℃或下降1℃,单体2V阀控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应降低或提高(3~5)mV。 E)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,应定期对阀控蓄电池组作外壳清洁工作。 6.1.5阀控蓄电池的故障处理 A) 阀控蓄电池壳体异常 造成的原因有:充电电流过大,充电电压超过了2.4V×N,内部有短路或局部放电、温升超标、阀控失灵。处理方法:减小充电电流,降低充电电压,检查安全阀体是否堵死。 B) 运行中浮充电压正常,但一放电,电压很快下降至终止电压值,原因是蓄电池内部失水干涸、电解物质变质。处理方法是更换蓄电池。